关于举办 2025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数:2025-12-23
各有关用人单位、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持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与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满足新形势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线上化需求,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于线上举办“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监测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形势与政策:当前职业健康领域发展形势及职业卫生工程最新进展,常用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解读;
(二)职业健康基础知识:重点行业典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控核心技术与实践要点,个体防护用品科学配备、使用及管理规范;
(三)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点与实操方法,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地执行;
(四)案例分析:近年典型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案例深度剖析,相关法律责任解读与风险防范建议;
(五)职业健康相关工作:健康企业建设评价指标与实施路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方法与实践应用,工作场所健康促进活动策划与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与结果应用。
三、培训时间及形式
(一)培训时间:2025年12月23日-12月31日;
(二)培训形式:全程线上培训,学员通过“内职云课堂”APP(安卓系统)或电脑端登录学习平台,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参加线上考试。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一)收费标准:本次培训班每人收取培训费 200 元;
(二)缴费方法:
安卓系统用户:通过“内职云课堂”APP完成缴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苹果系统用户:暂不支持APP缴费,需通过电脑端登录“内职云课堂”平台缴费,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缴费时须准确注明报名单位及学员姓名,明确是否需要发票及发票类型,完整填写发票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收票人邮箱等),发票由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开具发票。发票如需2026年开具请付款后电话联系崔静:17614723348,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缴费,跳转至微信支付界面完成付款。
文字|崔静
初审|王江银
终审|霍艳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