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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阅读数:2023-03-27

附件1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甲方因健康监护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双方就体检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体检项目的商定、体检报告出具、费用结算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受检人员的组织和身份核实。

2.甲方受检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服从乙方对体检程序的安排,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体检工作。

3.甲方应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将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于收到体检报告一周内如实告知受检者。

4.甲方负责落实体检报告中的各项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甲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确定体检项目。

2.乙方保证体检质量,重视体检时的服务态度,为甲方受检人员提供体检上的便利。

3.乙方于体检全部结束后出具规范的体检报告,如体检量过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4.对甲方就体检结果、建议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应负责解答。

5.乙方负责保管体检摄片,甲方需要查询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

四、甲、乙双方的约定

1.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及体检人数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地点为: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南院区

体检人数:        人。

体检日期及时间为:      日至                         日,每日     ~     人。甲方应合理组织受检人员数。

以上地点、日期、时间、人数如有变动,须提前5天告知对方。

2.体检费用支付的约定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确认,体检费用体检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给乙方。

乙方于收到甲方款项后出具有效发票(乙方出具赤峰市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乙方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长青支行

账号:05248301040003786

纳税人识别号:12150400MB1B02323B

银行行号:103194023117

五、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