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阅读数:2023-03-27
附件1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甲方因健康监护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双方就体检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体检项目的商定、体检报告出具、费用结算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受检人员的组织和身份核实。
2.甲方受检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服从乙方对体检程序的安排,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体检工作。
3.甲方应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将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于收到体检报告一周内如实告知受检者。
4.甲方负责落实体检报告中的各项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甲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确定体检项目。
2.乙方保证体检质量,重视体检时的服务态度,为甲方受检人员提供体检上的便利。
3.乙方于体检全部结束后出具规范的体检报告,如体检量过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4.对甲方就体检结果、建议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应负责解答。
5.乙方负责保管体检摄片,甲方需要查询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
四、甲、乙双方的约定
1.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及体检人数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地点为: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南院区
体检人数: 人。
体检日期及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 人。甲方应合理组织受检人员数。
以上地点、日期、时间、人数如有变动,须提前5天告知对方。
2.体检费用支付的约定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确认,体检费用体检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给乙方。
乙方于收到甲方款项后出具有效发票(乙方出具赤峰市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乙方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长青支行
账号:05248301040003786
纳税人识别号:12150400MB1B02323B
银行行号:103194023117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